{{ $t('FEZ002') }} 生活輔導組|
公告「114年9月08日至114年10月31日」之拾得遺失物:請遺失人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114年11月1日至115年5月1日止)至本校學務處生輔組認領,逾期未領即依本校遺失物處理規定處理
公告「114年6月24日至114年9月5日」之拾得遺失物:請遺失人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114年9月15日至115年3月15日止)至本校學務處生輔組認領,逾期未領即依本校遺失物處理規定處理。
公告「114年5月23日至114年6月23日」之拾得遺失物:請遺失人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114年7月1日至115年1月1日止)至本校學務處生輔組認領,逾期未領即依本校遺失物處理規定處理。
公告「114年4月28日至114年5月22日」之拾得遺失物:請遺失人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114年6月1日至114年12月1日止)至本校學務處生輔組認領,逾期未領即依本校遺失物處理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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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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