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彙整

公開使用學生肖像應先取得學生書面同意授權

{{ $t('FEZ001') }} 陳彥勳

{{ $t('FEZ002') }} 資訊媒體組|

說明:
邇來接獲家長反映教師未經學生同意,逕將學生上課影像公開於社群網站。本局再次重申學生肖像受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學校應妥適保管,以教學使用目的取得照 片、影片等,倘需公開發表、修改、編輯、重製及非營利使用活動影像及班級、姓名等訊息,應事先取得學生(未成年需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授權,為避免產生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疑慮。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1-20|

{{ $t('FEZ005')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