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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彙整

本校「114年6月1日至114年11月30日」之拾得遺失物公告(含清冊),公告周知

{{ $t('FEZ002') }} 生活輔導組|

依據:民法803條至805條、807條、807條之1

公告事項:114年6月1日至114年11月30日之拾得遺失物:請遺失人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至本校學務處生輔組認領,逾期未領即依本校遺失物處理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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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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