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彙整

115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 $t('FEZ002') }} 生活輔導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4013539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 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 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 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四、另請各校寒假期間辦理2天1夜以上之戶外活動,應通報學 校相關業管單位,並協助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填 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俾利掌握學生戶外活 動安全。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30|

{{ $t('FEZ005')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