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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彙整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死亡及失能慰問金發給要點及發布令影本

{{ $t('FEZ002') }} 學務處|

一、臺北市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自治條例(下稱學生團保自治 條例)規範事項多已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 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明定之,爰本府以114 年11月20日府法綜字第1143055283號令廢止學生團保自治 條例,並函請教育部轉行政院備查在案。 

二、為維護學生權益,本局訂定旨揭要點,業以114年11月28日 北市教體字第1143116063號令發布,並自114年11月20日生 效,另已刊登本府114年12月1日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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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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