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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彙整

本府函頒修正「臺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第10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本府115年1月21日府授環綜字第1153033446號函辦理。 

二、檢附「臺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 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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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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