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23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56600115號函辦理。
二、查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附帶決議:「各 級學校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 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 為增加學校教職員生對愛滋病的正確認識,請學校積極辦 理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相關課程、講座或活動,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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