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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彙整

重申本市學校依法不得自行或委外建置、維運資通系統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及本局114年11月5日北市教資字第1143110826號函辦理。
二、依前開法規第7條規定及本局核定公文,本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資安責任等級為D級機關,「不得委外設置及自行維護資通系統」,本局前亦於校長會議及資訊組長會議等相關場合多次宣導,先予敘明。
三、本局近期查知部分學校仍有逕行向廠商購置系統平臺服務,或由校內人員自行架設平臺,使用於課後活動、社團報名、成績查詢等事宜,已違反上開資安責任等級之規範;且多數平臺係使用學生個資作為登入之帳號密碼,亦涉及個人資料不當處理或利用之情形。
四、請貴校立即全面清查校內是否有自行或委外建置之資訊系統(包括自行採購之平臺服務),倘有委外建置者,請於115年4月20日(星期一)前與廠商辦理契約終止作業,並要求廠商確實清除案內相關資料;倘有學校自行建置者,請立即下架停用。
五、再次重申學校做為D級資安責任等級機關,不得自行或委外設置資通系統,請貴校定期於校內重要會議向全校教職員加強宣導,落實資安規範。爾後倘本局再有查知學校自行或委外建置資通系統之情形,除請學校提交檢討報告,將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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