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實研組|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教育部115年4月29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152301106號函辦理。
二、依104年1月14日制定公布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4條第 1項規定略以,政策綱領至少每二年通盤檢討一次。政策綱 領首度於106年3月2日訂定公告;第二版政策綱領於108年2 月21日修正公告;第三版政策綱領於110年2月24日修正公 告;第四版政策綱領於112年2月21日修正公告;第五版政 策綱領於114年3月10日修正公告在案。
三、次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第六版政策綱領應於116年由 行政院修正公告,爰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檢討修正計畫。
四、按各級政府根據政策綱領,積極推動各項政策,落實我國技職教育人才培育,強化校園與職場連結,促進教學及創新活化,結合社會資源推展技職教育,建置跨域整合之學習網絡,朝政策綱領所揭示之願景及目標邁進,以彰顯技術及職業教育價值。
五、為修正更具前瞻性之政策綱領,請提供意見;隨文檢 附 114年(第五版)「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乙份, 請於 115年5月14日(四)前上網填寫修正意見調查表 (https://reurl.cc/N2QLkn)。
六、如有疑義,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劉科妤助理02-7749-3367,電子郵件:kkavril62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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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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