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115年 8月7日國壽字第1150081615號函辦理。 二、現行本府自費團保係由國泰人壽承作,承保期間自114年4 月1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現國泰人壽為落實合規及兼顧 實務作業,調整理賠申請書、理賠申請書填寫範例及同意 查詢暨授權聲明書,說明如下: (一)理賠申請書:調整保險金給付方式之文字說明,並新增 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與立書人/受益人關係之填寫 欄位。(二)理賠申請書填寫範例:調整事故者、匯款對象及申請類 別案例說明之填寫方式。 (三)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調整第1段文字、就診病歷授權 區間相關文字及未填載時之效力說明,並新增法定代理 人、監護人、輔助人與被保險人關係之填寫欄位。 三、前開理賠申請書等文件均自115年8月6日生效,以及自116 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舊版理賠申請書(114.12版,含以 前版本)及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11407版,含以前版 本)。 四、檢送理賠申請書、理賠申請書填寫範例及同意查詢暨授權 聲明書相關調整內容對照表各1份;相關電子檔已置於本處 官網(網址:https://dop.gov.taipei/)首頁/服務園地/ 本府自費團保專區/理賠申請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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