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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大附中

公告彙整

「115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教育階段非 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公告周知

{{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下稱實施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依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 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 予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均採線上申 請,請於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至115年10月31日(星期 六)期間,於本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https://tpnee.tp.edu.tw,進行註冊申請及資料上傳。 

四、本市115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詳見附件):(一)高中教育階段申請案分為「與學校合作」及「不與學校 合作」。 (二)擬與學校合作者,申請人除完成線上申請外,請提前與 校方了解合作模式,最遲應於115年11月2日(星期一) 前請將紙本申請表件3張、個人計畫書及合作計畫書草案 (含電子檔),繳交至學校承辦單位。各校應於截止日 前至本市審議系統檢視學生申請狀況,並提醒學生須向 戶籍所在地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三)學校受理在校生合作案申請,請於於115年11月2日(星 期一)至11月11日(星期三)期間,由校長召開會議, 邀請申請人出席,共同修訂合作計畫,並於11月13日 (星期五)前將學校會議紀錄、簽到表、核章後合作計 畫、個人實驗教育計畫、特殊生鑑輔會證明及個別化計 畫,合併為1個PDF檔案,上傳至審議系統「校內審查紀 錄」項目,俾利後續審議作業。核章後之合作計畫檔案 請給申請人留存。 (四)學校受理非本市審議之實驗教育學生(戶籍在他縣市) 合作案申請,待學生個人實驗教育計畫審核通過後,請 學校將合作計畫於開學日兩週內函報本局申請許可,為 保障學生學習不中斷及維護學生各項受教權益,合作計 畫未經許可前,學生仍應到校上課。 

五、本局預訂於115年11、12月召開高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 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倘申請案進入面審,將請申請人、學生及合作學校依電子信件通知之會議時程出席。 為利審議工作順利進行,本局同意給予學校出席人員於會 議時程公假派代。非本局轄屬學校,請視校務酌情與會。 

六、請學校公告並轉知訊息予有意申請高中實驗教育之家長及 學生,並請掌握目前與貴校合作實驗教育學生之期程、學 生學習情形及需求。 

七、本市115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請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 網站(http://teecid.tp.edu.tw/最新消息)下載使用。 

八、問題諮詢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高中學制教師 (02)2562-6552轉12或16;或加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_ 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LINE ID:@taipei_teec。 

九、檢附115-2高中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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