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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轉知修正「臺北市政府各局處突發性重大消費事件緊急 通報系統通報機制及處理原則」為「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突發性重大消費事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本府115年1月22日府授法保字第11530037661號函辦 理。 

二、旨揭原則業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 業,系統流水號為1152700J0001,並由本府法務局刊登臺 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三、檢附修正「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突發性重大消費事件處理原 則」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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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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