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國中及高中資源班教學活動(含特殊需求課程),擬定、執行及檢討個別化教育計畫、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並依學生需要規劃課程內容、協商編排課表及師資、推動多元彈性適性評量及適性課程。
2.擬定特殊教育行事曆及推動各項特殊教育計畫與活動。辦理特殊教育專題演講、知能研習及宣導活動,提供親師生特殊教育諮詢服務。
3.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特殊教育教學研究會、個案研討會、親師座談會及行政協調會等會議。
4.辦理各項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及轉銜工作、轉銜輔導,及協助升學報名。
5.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特殊考場、監考及協助學生各項升學考試特殊考場申請。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學金、無法自行上下學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等申請。
6.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鑑定報名及活動等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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