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性別平等全球資訊網 (開新視窗)
(二)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網 (開新視窗)
(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及校園性別事件之收件單位與多元通報聯繫管道:
1、本校單一窗口聯絡電話:02-23026959分機133 (學務處生輔組長-王老師)及電子郵件信箱:(agan700325@gmail.com)。
2、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聯絡電話:(02)2361-5295。
3、臺北市性騷擾防治諮詢專線,聯絡電話:(02)2391-1067(由現代婦女基金會承辦)。
4、衛生福利部113保護專線。
何謂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定義: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或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對於性騷擾、性侵害的迷思?
對於性騷擾的迷思.pdf
對於性侵害的迷思2.pdf
性侵害的預防與危機處理
對性侵害的預防.pdf
面對性侵害的危機處理.pdf
性騷擾防治規定
相關資訊
內政部全國婦幼保護專線/113
勵馨基金會蒲公英服務專線/(02)66329595
婦女新知基金會性騷擾申訴專線/(02)2502-8720
全國未成年未婚懷孕諮詢專線/0800-25-7085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設立校園霸凌投訴專線電話「02-27256444」、「1999轉6444」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電話號碼「1953」
檔案名稱 | 下載 | 下載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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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有檔案上傳 |
認識校園霸凌
教育部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於101年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並於109年7月21日修正公布,「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此外,所稱之「學生」: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交換學生、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研究之人員。「職員、工友」:指教師以外,固定、定期執行學校事務,或運用於協助學校事務之志願服務人員,校園霸凌事件均應經過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學生有疑似霸凌個案,學校應依權責輔導學生,評估偏差行為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是否請求相關單位支援協助。疑似霸凌案件或是重大校安事件,均應送請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等會商確認,該小組由校長召集,成員含括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包括學生代表;會議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性平委員、法律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
校園霸凌事件存在於校園內外,同學對霸凌個案的瞭解較老師及家長更多,霸凌行為若不及時遏止,對受凌者、旁觀者、甚至霸凌者身心發展影響鉅大。因此教育部要求各級學校應加強法治教育、生命教育、人權與性別平等教育,同時向學生及全體教育人員加強霸凌行為的法律責任宣導,包含校長及教師通報義務與責任、學生霸凌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及霸凌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民事侵權行為連帶賠償之法律責任。
同學遭受校園霸凌,應鼓勵受凌者及旁觀者勇敢說出來,可以向導師、家長反映;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向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1953);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或是向其他管道(好同學、好朋友)述說。學生間的霸凌行為與一般偏差行為都是需要我們重視並解決的問題,尤其霸凌行為對於學生身心發展有極大影響,因此疑似霸凌個案均須積極處理,校園霸凌的預防及處理刻不容緩。
◆ 常見的霸凌樣態
教育部目前將霸凌,分為五類:肢體霸凌、關係霸凌、言語霸凌、網路霸凌及反擊霸凌。但霸凌事件,通常不會只出現單一的型態,也有同時具多種類型者。教育部將每種類型,都列舉了例子來說明:
◆ 網路霸凌很特別
由於網路的匿名性、不用直接面對被霸凌者、散播速度快而廣,且無法取消等因素,讓網路霸凌更容易達成,且造成的傷害更大。通常單次不當的網路行為就可以達成反覆、長期、聯繫被害的結果,而形成網路霸凌。